沅江新聞網訊(通訊員曾珂)4月9日,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移送的“當事人周某某涉嫌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件線索后,迅速對當事人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查,周某某從2013年開始在某集貿市場經營一家水產品攤位,主要從事魚類銷售。2021年3月開始陸續在村民尹某某家中收購湖魚,累計購進1600元的湖魚并售出,獲得320元的營業收入。當事人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今年來,沅江市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全力以赴抓好長江“十年禁漁”“守護好一江碧水”,保持執法高壓勢態,持續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水產品攤位、生產企業、漁具店、餐飲店及“涉漁”商場超市的監管力度,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交易鏈條,確保“禁漁令”鐵令生威。
來源:新沅江客戶端
編輯:黃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