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聯調聯處工作方案
根據市綜治委的統一部署,在借鑒“益陽直屬三大隊模式”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為建好道路交通事故聯調聯處工作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交通事故處理依法依規、高效便民,對交通事故處理實行勘調分離,會同法院、司法、保險等部門對損害賠償爭議實行聯合調解和處理,以妥善處理交通事故,有效預防和化解因交通事故產生的社會矛盾。
二、工作模式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大隊設立交通事故聯調聯處中心(簡稱中心),會同法院、司法、保險等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組成,按照各部門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職能職責,加強對接與協調,集中力量處理交通事故,化解矛盾糾紛。具體職責和任務如下: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事故的行政執法。
中心主任:陳錚(分管事故處理的副大隊長),負責組織和協調中心的工作。
勘查民警:接處警、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行政處罰、刑事訴訟等工作;負責調處僅有財產損失、輕微傷案件和中心交辦的其他案件。
調處民警:負責重大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和中心交辦案件的調解。
中心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受理和登記勘查民警移交的案件,合理引導當事人決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方式,并協助當事人啟動索賠程序;負責中心的日常工作,確保中心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運行機制
由中心辦公室總體協調,各部門派駐力量依法履行職責,具體方式是:
(一)接處警。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由勘查民警出警分類處置:(1)符合快賠快處程序的當場處理;(2)其他案件立即到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和處罰,其中:①對符合簡易程序或輕微的案件,3日內勘查民警進行責任認定和調解,調解不成的,1日內移交中心辦公室;②對符合一般程序處理案件,勘查民警依法作出責任認定、處罰后,按規定將案件移交中心辦公室。
(二)分流。中心辦公室接受勘查民警移交的案件后,及時登記造冊,主動聯系當事人,了解治療和傷情鑒定情況,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充分尊重當事人意見,合理引導當事人確定損害賠償處理方式:(1)對爭議不大容易解決的案件,移交人民調解會或調處民警予以調解;(2)對爭議較大難以解決的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審理。
(三)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民警受理中心辦公室移交的案件后,通知保險公司參加,進行調解:(1)達成協議當場履行賠償責任,沒有當場履行的必須申請道路交通法庭司法確認;(2)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出具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通過中心辦公室向道路交通法庭起訴。
(四)訴訟。道路交通法庭受理中心辦公室移交的案件后,及時立案,立案后可以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五)歸檔。交警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道路交通法庭在結案后,2日內將處理結果及時報送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收到人民調解協議書,履行憑證及道路交通法庭的調解書、判決書后,3日內予以登記并歸檔備查。
四、工作要求
1、協調配合。中心及中心辦公室總體協調,要與司法、法院、保險等派駐中心的各部門指定專人與中心對接,密切配合,確保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在中心全部完成??辈槊窬幎ㄇ樾瓮?,其他案件一律不得調解。不經中心辦公室移送,司法、法庭不得自行處理案件。
2、依法處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便民的原則,依法進行交通事故處理、調處和賠償工作,按規定程序自行處理部門內部有關工作銜接問題。
3、及時有效。根據本方案制定并公布相應的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公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方便群眾,及時有效開展工作。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