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沅江轄區拖拉機交通事故一直比較頻發,尤其是去年入冬以來,省道204線沅江市赤山二級公路段相繼發生運載蘆葦的拖拉機與其它機動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7起,造成了人員傷亡。拖拉機安全管理問題已引起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本文對沅江市拖拉機管理現狀及安全問題作了一些調查分析,并提出幾點治理對策。
[關鍵詞] 拖拉機 安全 管理
一、拖拉機基本情況
根據沅江市農機部門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底止,在農機部門注冊登記的拖拉機2216臺,其中:盤式拖拉機1991臺、變型拖拉機225臺。另外,根據平常掌握的情況和調查分析,約有700多臺未注冊登記的拖拉機,拖拉機實際擁有量近3000臺,但注冊登記率只有70%左右。而且,注冊登記拖拉機定期檢驗率只有65%,投保率只有60%。未注冊登記的拖拉機中,將近一半是手扶拖拉機,這些車輛很多達到報廢標準,車況差、安全性能差,已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二、拖拉機的用途
通常情況下,拖拉機是一種農村運輸工具,只能作為農業機械使用。根據國家標準對拖拉機的規定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標準規定,拖拉機只能牽引一輛掛車組成拖拉機運輸機組方可上道路從事運輸。《拖拉機術語轉向系》GB/T6960•5-1995標準指出,拖拉機的轉向方式是前、后鉸接的機體通過偏折(俗稱“折腰”)的方式實現轉向,機頭和掛車應是鉸接在一起,不得采用焊接等固定方式。由此可見,拖拉機在設計和制造上并不能獨立上道路從事運輸。并且拖拉機與汽車的轉向是不同的。從調查掌握的情況來看,拖拉機上道路從事道路運輸的問題比較普遍,就沅江市而言,僅城區就有300臺以上拖拉機在城區和城郊結合部從事道路運輸,其中還有部分手扶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保險,而且是公然違反拖拉機不準進城的禁令規定。
三、管理方面的漏洞
(一)超標注冊。在已注冊的拖拉機中,一些不符合拖拉機的技術標準,而是屬于低速載貨汽車或具備汽車特征的車輛。這些車輛外廊尺寸和載質量都較小,與單排座微型貨車相似;少數車輛的尺寸和噸位較大,與普通低速載貨汽車相似。一些車輛本應在公安交警部門注冊,而實際上是在農機部門注冊登記。以拖拉機名義落戶的主要原因是在農機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可以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買一臺車可以享受補貼4000—5000元。另一個方面的原因是部分生產廠家為規避《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規定的費用,降低生產成本,故意將不屬于拖拉機范疇的參數定為拖拉機參數,使車輛不受《公告》限制。
(二)違規收費。在交通運管費未取消前,拖拉機作為一種農業運輸機械,交通部門公然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使這些不具備上道路運輸條件的車輛無形中似乎取得了合法營運資格。現階段仍然有些部門在違規收費,如環衛部門收取衛生費,城管部門收取占道費等等。對車主而言,他們理解為繳納了這些費用,就可以上道路或在城市范圍內運營。同時,拖拉機的運行成本低,與具備合法營運資格的載貨汽車形成不公平競爭,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
(三)監管失控。由于拖拉機以及超標拖拉機及其駕駛人均未納入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失控、失管的問題比較嚴重。拖拉機駕駛人大多沒有參加過正規的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培訓教育以及駕駛技能培訓,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差。特別是在鄉村道路、機耕道路上行駛的時間多,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沒有保障。超標拖拉機以拖拉機名義在農機部門注冊登記的,交警部門難以有效管控,也難以處罰。農機部門無上路執法權,對上道路行駛或營運的拖拉機也沒有真正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因此,存在“兩不管”現象。
四、主要安全隱患
(一)違法載人普遍。拖拉機作為一種農業機械,現已逐步演變成為農村地區的主要交通運輸工具,拖拉機違法載人的問題尤其突出。2012年秋天農閑時,三眼塘鎮進城務工的農民早出晚歸,大部分用拖拉機作為交通工具,公安交警部門發現后,立即進行整治,才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違法超載嚴重。拖拉機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現象相當普遍,安全隱患也非常大,嚴重影響交通安全。2012年1月10日晚上,沅江市三眼塘鎮文龍橋村村民郭某駕駛一臺兩輪摩托車搭乘2人在省道204線益沅一級公路十里坪路段行駛時,與臺公塘村村民王某駕駛的一臺手扶拖拉機運載的樟樹相碰,造成摩托車上1人死亡2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7月6日,桃江縣牛田鎮胡某駕駛贛H-06290廂式貨車在省道204線43KM+200M處會車超車時,與新灣鎮新灣村彭某無證駕駛的一臺運載蘆葦的無牌手扶拖拉機相碰,手拖駕駛人彭某當場死亡。這臺肇事手扶拖拉機裝載蘆葦的體積近100立方米,嚴重超長、超寬、超高、超重,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性能較差。上路從事道路運輸的拖拉機,相當多一部分未經安全技術檢驗,車況差,安全性能低。尤其是大部分拖拉機無前、后燈光,不具備夜間上路行駛的安全條件。前幾年一天深夜,某縣公安局一臺警車在省道204線白沙公路大橋與一臺手扶拖拉機追尾相碰,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無燈光拖拉機夜間上道路行駛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之一,這類事故發案起數越來越多。
(四)風險防范力差。拖拉機在鄉村公路行駛的時間較多,容易漏管失控;上道路從事運輸的拖拉機管理也很難到位,投保率很低。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大部分缺乏賠付能力,損害賠償很難到位,使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發社會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
五、治理對策
(一)對拖拉機違規辦理注冊登記的,符合汽車整體條件,且已被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納入汽車管理的,建議農機部門收回已核發的號牌和證書,由公安交警部門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其駕駛人必須根據所駕車型,由公安交警部門重新考試核發三輪汽車(C4)、低速載貨汽車(C3)或貨運汽車駕駛證(B2)。
(二)建議政府督促農機管理部門加強拖拉機注冊登記管理,嚴格從源頭控制。農機部門在辦理拖拉機注冊登記時,應使用計算機管理,并嚴格拖拉機參數核對,對不屬于拖拉機注冊登記范圍的不得為其辦理注冊登記。同時,要將拖拉機強制保險和定期檢驗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切實加強監管。
(三)進一步建立健全拖拉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對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的條件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包括其燈光的配置。應嚴格限制拖拉機上路從事營運活動,把拖拉機從事營運的資質門檻提高。
(四)強化路面管控。公安交警部門要將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監管作為路面勤務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加大對拖拉機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對違法載人、超速以及運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對無證駕駛、無牌上路行駛、未投保、未檢驗的予以嚴厲處罰。
(五)在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同時,應把拖拉機交通違法造成的嚴重后果以及拖拉機違法載人、載物的危害性作為一項重要宣傳內容,提高農村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同時,要發揮交通安全宣傳社會聯動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組織和村民組織在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農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教育職能,加強安全培訓,嚴格駕駛證申領考試規定,提高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
來源:沅江市交警大隊
作者:吳鐵芳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