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停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或在人行道上停放,以及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行為。機動車在城市道路違停是最常見的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也是普遍性的問題,全國各大、中、小城市都比較突出,歷年,沅江城區機動車違停的問題特別嚴重。根據2012年底的抽樣調查,建成區內主、次干道機動車違停率為12輛/公里。這種現象既影響城市交通暢通,又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同時,嚴重影響市容市貌,一直是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對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反響比較強烈的一個問題,也長期困擾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幾乎成了久治不愈的一大“頑癥”。本文就沅江市機動車違停的根源進行了調查分析,并對治理對策作幾點粗淺的探討。
一、機動車違停的主要“癥狀”
機動車違停的主要癥狀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一是在劃分了機非道的道路上,長時間或臨時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在沒有劃分機非道的道路上,長時間或臨時停放在路邊。二是違反標志標線規定停放,建成區主、次干道均設置了禁停標志,但不能做到令行禁止。三是長時間占用人行道停放,影響行人通行并導致人車混行。四是在設置了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的道路上,不進入臨時停車泊位停靠。五是營運車輛在運營過程中,違反通行和臨時停靠管理規定,隨意停車待客或上下乘客,主要是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尤其是公共汽車上下乘客不進入專用停靠站點,出租汽車上下乘客不靠邊;同時,還有上百臺租賃車和數百臺非法營運的小轎車在中心城區主要道路停車待客。
二、機動車違停的主要“癥結”
機動車違停現象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為因素,也有客觀因素,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一)駕駛人交通守法意識淡薄。機動車駕駛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機動車停放、停靠規定,自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但由于一部分駕駛人素質低劣,置交通法律法規而不顧,導致機動車違停現象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這是導致城市道路交通不暢的人為因素之一。
(二)停車需求與供給矛盾突出。機動車停車場地嚴重不足是機動車違停的重要原因,沅江城區規劃面積30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20平方公里,機動車保有量30000多臺,而停車泊位卻十分有限。目前,公共停車場及社會停車場為空白,只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到1000多個。其他臨時性的停車場也只有10個,停車泊位不到300個,而臨時停車場主要是公用事業單位和商場利用人行道或有限的空地臨時改建的。文化娛樂、餐飲、休閑場所擁有停車場地的不到20%,整個停車泊位不到200個。而商業街區、居住區停車場幾乎仍是空白。由此可見,停車需求與停車場地供給的矛盾是造成機動車違停,影響城市交通的客觀因素。
(三)停車場規劃建設嚴重滯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近幾年,沅江市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用于城市建設和管理,城市框架不斷拓展,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但是,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停車場建設卻沒有擺上議事日程,雖然城市整規多次修編,但仍沒有將城市交通規劃納入了城市整規。過去,也規劃了不少停車場,但在城市建設實施過程中,沒有按規劃實施,忽略了停車場的建設。另一方面就是建設、規劃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沒有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納入審批內容。現階段正在新建的居住小區、公共建筑、辦公場所、商業場地仍然沒有對停車場地建設引起高度重視。
三、解決機動車違停的對策
治理城市機動車違停,應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治標,就是在城市交通秩序日常維護管理過程中,加強路面監管,遏制機動車違停;治本,就是要解決停車場及臨時停車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
(一)以加強宣傳教育為手段進行正面引導。公安交警部門應將機動車違停的危害及其影響作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一項內容,開展這方面的專項宣傳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應加強對本單位、本轄區所屬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教育,增強其自律意識。專業運輸公司和城市客運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駕駛人的綜合素質教育,提高其交通文明程度和文明服務水平,使客運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和禁令管制及臨時停靠管理規定,規范其營運秩序,杜絕客運車輛違停待客或上下乘客。
(二)加大城市交通秩序日常維護管理力度。城市交通秩序維護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門的一項日常工作,也是整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一是要提高民警上路巡邏執勤的頻率和管事率,在加強交通疏導的同時堅持正面引導,控制機動車違停。二是要依法查處機動車違停,使用錄像抄牌設備固定機動車違停證據,依法實施處罰,形成嚴管重罰態勢。三是對長時間違停且影響正常交通的車輛,應采取強制措施拖離現場。四是公安交警、城管及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要相互配合,進行聯合執法,查糾占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加大對無牌假牌套牌機動車的打擊力度,在交通違法信息系統的違停數據中,有不少假牌套牌車,而對這些車輛處罰又難以到位,無形助長了機動車違停違法行為的蔓延。因此,要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嚴查假牌套牌,凈化交通元素。
(三)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協調機制。城市交通管理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很多職能部門和單位,應按城市交通管理需求和要求,成立城市交通綜合協調委員會,充分發揮城市道路交通綜合協調機制的作用,定期召開城市交通例會,研究解決城市交通管理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使各相關職能部門城市交通管理職能得到充分發揮。特別是建設和規劃部門在編制或調整城市規劃時,要把城市交通規劃及停車場地的建設納入整體規劃;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時,必須將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作為一項基本條件嚴格把關。公安交警部門要大力推進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估和審批制度,從源頭上把好關。
(四)把停車場地建設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
1.修改停車場定額標準,保證足夠的停車場地。城市停車場配建標準,主要是建設部、公安部1988年頒布的《停車場規劃設計(試行)》和《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過去的規范和標準已不適應面臨的汽車發展時代,亟待修改,應根據小汽車發展的趨勢和百戶用車率預測,以1.5—2倍于擁車量的停車泊位進行修改。對于規劃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區、商業區、賓館飯店、辦公樓、公共設施和文化娛樂、休閑場所等,必須考慮足夠的停車場地并留有余地。除道路停車和建平面停車場外,還應鼓勵建地下車庫。
2.發揮市場導向的作用,多渠道來發展停車場。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建立誰投資、誰建設、誰受益的投資機制建設停車場。停車場屬于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應當給予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停車場建設,以求多渠道吸收資金發展停車場。如采取減征土地出讓金,提供優惠利潤貸款和減免稅費等方式,為停車場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3.充分利用道路時空資源,合理設置臨時停車泊位。針對城市中心區域高停車需求與有限的停車泊位供給的突出矛盾,利用道路時空資源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是一種有效也是最快的解決方法。應根據路上停車對動態交通的影響及停車泊位的設置條件,合理規劃。停車泊位數量必須與道路比例相一致,因此,不能把停車泊位設置在某一條主干道沿線兩側或次支路兩側,應該在路網比較均勻地分布,并按照道路沿線土地利用性質分布狀況,盡量設置在高停車需求率產生路段。同時,應該充分考慮在道路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是在道路通行能力有余力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突出的停車問題而采取的一種簡便廉價的方法,主要以現有交通量為準。利用道路時空資源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還必須完善相應的標志標線和停車管理誘導系統,提高泊位的利用效率,暫時緩解停車需求與供給的矛盾。
來源:沅江市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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