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興辦企業投資金額達50萬元或年納稅額達5萬元的企業法人及隨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企業員工。
二、法律依據:國發[1998]24號《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
三、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夫妻隨遷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隨遷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員工隨遷的提供員工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手續;
5、遷入人書面申請;
6、遷入地單位或居委會同意落戶證明;
四、審批程序:沅江市內(遷入慶云山、瓊湖、浩江湖、水上、萬子湖除外)遷入,且戶口性質不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審批。
五、審批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來源:沅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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