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17-00005
沅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洞庭湖矮圍網圍監管,鞏固拆圍成果的通告
沅政告〔2017〕2號
為加強對洞庭湖非法矮圍網圍的監管,鞏固我市2016年“拆圍”成果,切實保護洞庭湖生態環境,加快推進環洞庭湖生態經濟圈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組織、單位、個人以非法劃割、發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國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任何組織、單位、個人對已拆除的非法矮圍、網圍進行重新修建;禁止在洞庭湖國有天然湖洲、水域新建矮圍、網圍;禁止在濕地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抬洲造林、造地。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一旦發現新建矮圍、網圍的,立即責令業主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水務、畜牧水產、林業、環保等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仍非法修建矮圍、網圍的,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打擊,依法收繳或者扣押施工工具,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干擾、妨礙和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歡迎社會各界積極舉報違法修建矮圍網圍行為,對在第一時間舉報且經查證屬實的,按每處給予1000元的獎勵。舉報電話: 0737—2807296。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