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鄧華圣劉德軍)“近期,市人民政府將有任職議案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決。你們要提早做好準備,尤其是要按照人大常委會最近出臺的考試辦法,做實提請任命人員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工作”。7月8日,沅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連建華向聯工委的工作人員反復進行了叮囑。
連建華所提到的“考試辦法”,便是今年6月23日沅江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沅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
該“辦法”對法律知識考試的目的、對象、內容、形式、方法,以及組織領導工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試行起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該“辦法”在考試結果運用上突顯出了“剛性特征”:“實行試題百分制、閉卷考試的方法”, “考試成績60分為及格”,“考試成績不及格者,暫緩提請任命,可以在下次常委會會議召開前補考一次;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者,年內不得再提請任命;未參加考試者,不提請任命”。
該“辦法”的出臺和試行,旨在貫徹落實《沅江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加快法治沅江建設實施意見》,“進一步督促提請任命人員帶頭學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執法水平;進一步促進提請任命人員增強人大意識和提高受監督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會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權”。“辦法”也較好體現了對擬任命人員的“柔性關懷”:“考試一般應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2日前進行,考試有關事項及考試復習范圍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于考試5日前通知提請任命人員”, “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準,可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完全可以相信,該“辦法”的出臺和試行,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法治沅江建設中必將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
(責編:劉淼 編審:唐順祥)
來源:沅江新聞網
作者:鄧華圣 劉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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