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宣字〔2014〕2號
中共沅江市委宣傳部
關于印發《沅江市第二屆“洞庭新聞獎”評獎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黨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單位黨組(黨委、工委),垂管單位、駐沅單位、副局級二級機構和相關企業黨組織:
現將《沅江市第二屆“洞庭新聞獎”評獎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沅江市委宣傳部
2014年3月20日
沅江市第二屆“洞庭新聞獎”評獎實施方案
根據益陽市委宣傳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沅江市“洞庭新聞獎”評選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獎項設置
沅江市第二屆“洞庭新聞獎”設作品獎、個人獎、欄目獎、組織獎。
二、評選表彰
沅江市第二屆“洞庭新聞獎”評選表彰工作由沅江市“洞庭新聞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按照個人申報、組織推薦、初步評審、專委評定、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審批的程序,對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新聞作品、個人、單位進行評選,并在2014年記者節進行表彰。
三、獲獎條件
(一)作品獎:表彰獎勵在中央、省級、地市級及我市主要媒體刊播的影響力大、質量高、正面報道沅江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驗和先進典型的新聞稿件。
1. 特別獎:獎勵在《人民日報》頭版、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刊播的優秀稿件。
2. 一等獎:獎勵在《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欄目刊播的優秀稿件;《湖南日報》頭版頭條、湖南衛視《新聞聯播》重頭稿件;其他中央主流媒體刊播的影響力大的精品力作。
3. 二等獎:獎勵在中央、省級主流媒體和《益陽日報》頭版頭條、益陽電視臺《新聞聯播》刊播的影響力大、質量高的新聞作品。
4. 三等獎:獎勵在各類主流媒體刊播的有一定影響力、質量較高的新聞作品。
(二)個人獎:表彰獎勵在新聞宣傳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記者、編輯、播音員(主持人)、新聞通訊員、網評員。
獲獎基本條件:所推薦的記者、編輯、播音員(主持人)須在本新聞單位有1年以上從業經歷;記者、通訊員期內須在地市級以上媒體發稿10篇以上,我市媒體發稿20篇以上;網評員需在各大網站正面跟(發)帖20條以上。
(三)欄目獎:表彰獎勵域內媒體設置的優秀欄目。
獲獎基本條件:所推薦的欄目必須是群眾喜愛的系列節目或圍繞全市重點工作開展的深度系列報道,具有宣傳面大、影響力深、受眾面廣等特點。
(四)組織獎:表彰獎勵組織協調對外新聞宣傳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
獲獎基本條件:
沅江市廣播電視臺:期內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上稿1條;湖南衛視、湖南經視上稿30條,其中《新聞聯播》3條;益陽電視臺(含益陽廣播電臺)上稿220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上稿任務。
沅江市新聞中心(新聞科):期內在中央級主流媒體上稿1篇;《湖南日報》上稿30篇,其中頭條3個;《益陽日報》上稿180篇(不含《幸福沅江報》),其中頭條15個;完成全市發稿任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上稿任務。
沅江市網宣辦:期內在湖南紅網、益陽在線分別發表原創性正面宣傳新聞稿件80篇和130篇以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上稿任務。
其它部門單位:期內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有特色、有亮點、有影響,在中央、省級、地市級及我市主流媒體發稿20篇以上;接待中央、省級、市級媒體集中采訪團2個以上,全面完成了采訪接待任務;重視新聞宣傳工作,成績突出,且沒有重大負面輿情發生。
四、相關說明
1. 中央主流媒體:《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日報》、中新社。
2. 省級主流媒體:《湖南日報》、湖南衛視、湖南人民廣播電臺、湖南經視、紅網。
3. 益陽主流媒體:《益陽日報》、益陽電視臺、《幸福沅江報》、益陽在線。
4. 沅江主流媒體:沅江電視臺、沅江新聞網、沅江人民廣播電臺、《沅江手機報》。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