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道路交通的高速發展和機動車保有量的大幅增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日趨嚴峻,逃逸事故越來越多。本文就逃逸事故多發的成因進行了分析,并就逃逸事故的偵破作了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逃逸事故的危害和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交通肇事不僅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且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交通肇事逃逸案不僅給受害方帶來無法彌補的精神和經濟損失,由此而引發的上訪、告狀事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也不斷的發生,給維護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如果久偵不破成為積案、疑案、懸案,公安交警部門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執法形象和公信力也會大大下降。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特別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嚴厲的法律后果。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未逃逸嚴重很多。首先是行政方面的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次是民事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應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再次是在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屬情節加重,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二、逃逸事故多發成因分析
從主觀方面分析:
1、無知。駕駛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發生交通事故后,不顧對方的死傷情況駕車逃逸。有的逃逸人缺乏交通安全法規常識,對交通通行規則盲目無知,不逃逸本來在事故中無責任,因為肇事逃逸,導致現場被破壞,造成證據滅失,反而要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最終得不償失。
2、恐懼。駕駛人發生事故時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如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駕無牌車等,害怕吊扣、吊銷駕駛證等處罰;也有一些駕駛人是借用車輛,或是私用單位車輛,怕被追究責任;還有的人是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害怕肇事后,失去公職或在單位內部受處罰,于是駕車逃逸。
3、擔憂。一些駕駛人駕駛的車輛沒有投保,肇事后害怕履行經濟賠償;有些駕駛人系借錢、貸款買車,沒有經濟能力賠償對方;相當一部分駕駛人要承受來自家庭、生活、經濟等方面的沉重負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考慮到的就是事故的經濟損失,面臨著巨額賠償可能導致如家庭破滅、妻離子散的假想幻覺。特別是一些本身經濟條件就比較差的農村駕駛人,購置車輛東挪西借,早就已經債臺高筑,為了改變經濟拮據的狀況,而發生逃逸行為。此外,還有人為了減少開支,沒有購買機動車保險,使事故損失無從轉嫁。有些駕駛人車輛已保險,但怕有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被人發現后保險公司拒賠。以上種種情況,均為駕駛人在不十分熟悉法律的情形下產生的胡思亂想。而胡思亂想的結果就是恐懼,恐懼的結果就是促使其逃逸。今年發生在我市的“2•11”逃逸案就是這一原因。事故發生后犯罪嫌疑人的心里想的就是因為車輛沒有保險,加之家里還欠幾萬元債務,所以干脆一跑了之。
4、僥幸。逃逸事故多發生在夜間、清晨或是在車稀人少的偏僻路段。事故發生后,或許沒有人看見,即使有人看見也未必能夠看清車號,未必有人注意,因此駕駛人抱著僥幸心理逃之夭夭。有的駕駛人則是因為無證、酒后駕駛、無保險,害怕得不到賠償,須由自我承擔事故損失而逃逸。他們在交通肇事后往往利用車輛無號牌、號牌辨認不清、撞擊痕跡不明顯、沒有現場遺留物或者遺留物無價值、夜晚視線不良、沒有目擊者,受害者防范意識不強等可乘之機,逃離事故現場。“2•11”事故當事人之所以跑,還一原因就是因為他的車尾沒有懸掛號牌,加之事發時間是中午,路上車輛行人稀少。
5、動搖。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人多為誠實的普通群眾,主觀上沒有交通肇事的故意,大多沒有違法犯罪的經歷和經驗,事故發生后,本來心里就受到極度的驚嚇,又見損失巨大,后果嚴重,因而意志薄弱,早已失去了主見,再加上同車的人員危言聳聽、或稍加教唆、或受親戚朋友的鼓動,肇事者便立馬作出反應,實施逃逸行為。
6、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打擊不力,引起效仿。坦然講公安交警部門在逃逸案的偵破工作中,很多地方一直都處于被動地位,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如果領導不高度重視和受害者家屬不吵鬧,一般也只是走走程序,不會花多大精力,導致很多案件在主觀上造成被動。其次,即使交警部門花大力氣偵破后,逃逸者一賠錢,法院就判個緩刑,從近年起訴的逃逸案來看,沒有一起是依法量刑的,大大打擊了破案的積極性,同時對社會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所以很多駕駛人采取能逃則逃,抓了再看的心態。
從客觀方面分析:
在客觀上的一些不足也造成了破案的障礙,促長了逃逸案件的發生,這些障礙來自多方面,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社會原因,還有管理原因,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1、基層警力不足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保有量逐年上升,致使交通壓力成倍增大,交通事故量逐年上升,而公安交警部門由于管理機制問題,基層警力嚴重不足,民警工作壓力大,每天忙于接處警。同時,由于輪值班的密度大,調處事故量多,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無法專心處理案件,研究對策,而逃逸案需要的時間多,投入警力、物力大,各基層單位大多是有心無力。
2、群眾法制意識不強。在部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由于群眾法制意識不強,是非觀念淡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者怕得罪人,忽視公民應盡的義務,常常有目擊證人或了解相關情況的人,不肯積極舉報或者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為案件偵破帶來不該有的障礙。
3、路面監控設施不全。不斷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是現代交通管理的客觀需要,雖然部分主干道安裝了電子卡口,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卡口設備陳舊老化,沒有升級改造并接入公路查緝布控平臺,長期處于休眠或半休眠狀態拍攝質量差。許多交通肇事逃逸者正是鉆了監控設施不全的空子,僥幸逃走,造成破案難度增加。在偵查幾起逃逸案時,本轄區的2個卡口不能提供任何可利用的信息,最終還是通過公路沿線企業的監控設備和其他地域的卡口找到了一些破案線索。
4、技術資料不全。近年來,汽車制造業發展迅猛,產品更新換代很快。而大部分交警對各種車輛的擋風玻璃、車燈罩樣品,車型照片、車身油漆、輪胎花紋等技術參數的資料收集不全。導致在偵查逃逸案件時,對現場殘留物不要說群眾無法鑒別,就連民警有時也無法判斷車型,給偵破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交警系統至今還沒有哪個單位有車輛各種材料、部位的資料庫,縣級交警部門更不可能有,因此,客觀事實也給逃逸案件偵破造成很大瓶頸。
5、專業知識缺乏。由于公安管理體制原因,交警的主要業務就是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需要的是管理思維,而破案需要的是偵查思維,交警又很少有這方面知識的接觸,加上警種輪換幾乎不可能,長期形成思維定勢,一旦遇到復雜案件就不可能象刑警一樣有那種破案團體和能力。
三、逃逸事故偵破對策探討
偵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基本對策主要是從宏觀戰略上去研究探討的,而偵破一個具體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時,不能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上,還必須更進一步地探討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手段。
所謂偵破手段,是指為了查清或控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某一具體對象或環節所采取的具體方法。可見,偵破的基本對策是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整體為對象,具有宏觀性、戰略性;而偵破手段是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中的某一目標或環節為對象,具有微觀性、戰術性。因此,兩者在道路交通肇事案的偵破中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它們互為補充,發揮著各自不同的價值功能。
目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偵破手段多種多樣,但也存在著零亂不統一、不科學、陳舊落后的弊端,這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偵破效率。本文僅就實踐中較為疑難,但又必須完善的幾種偵破手段作初淺探討。
(一)現場勘查
偵破交通逃逸案件,現場勘查是極其重要的一個方法或環節,這是由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因為偵查人員往往首先直接接觸到的是交通肇事現場,甚至許多情況下交通肇事現場是唯一的偵查對象。因此,必須十分重視現場勘查工作。
關于現場勘查,筆者曾在沅江交警二中隊偵破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就是在現場勘查時發現的破案線索。現場勘查時僅僅在現場發現了幾個破碎的辣椒及幾片蔬菜葉子,經過現場調查,事故事發時間大概在零晨5點左右,所以我大膽的判斷肇事車輛應該是附近販賣蔬菜的小販,最后通過走訪事故發生地附近的菜市場,逐一排查了該菜市場所有利用摩托車進貨的小販,最終破獲了該案。
(二)分析判斷
分析判斷是在對交通肇事逃逸現場進行初步勘查后所實施的一個具體的偵查手段。它對于采取緊急措施確定偵查方向和范圍,及時追緝和堵截逃逸車輛尤為重要。根據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新態勢,對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臨場分析判斷,必須堅持以快制逸的指導思想,把現場勘查、分析討論、采取緊急措施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分析判斷的指導作用。分析判斷的內容主要包括:
1、分析判斷逃逸時間。由于時間的一維性和排他性,準確判斷逃逸的時間,對于采取緊急措施、排除可疑車輛,縮小偵查范圍和印證供詞具有重要作用。分析判斷逃逸時間通常依據當事人、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印象時間,現場遺留手表等時鐘的停擺時間,尸體的變化情況,現場遺留痕跡的新舊程度等。
2、分析判斷逃逸方向。根據路面種類與現狀的不同,車輪可能留下立體痕跡,也可能留下平面痕跡。借助逃逸車輛遺留在路面上的輪胎花紋痕跡特征,可以判斷車輛行駛方向。例如車輪印痕為人字型或八字型,則花紋展開的方向為車輛行駛的方向;車輪印痕周圍的塵土受車輛前進方向的牽拉作用而呈扇型,則扇型展開面的背向為車輛行駛方向。
3、分析判斷車輛類型。由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特殊性,分析判斷車種、車型,主要是從逃逸現場發現的輪胎花紋痕跡入手,從輪胎花紋痕跡的種類、寬度、磨損情況以及輪距的大小等來判斷裝配此種輪胎的車輛種類、型號。
(三)追緝堵截
追緝、堵截是查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一項緊急措施。在偵破過程中,追緝和堵截往往同時適用。機動車有利于肇事逃逸者迅速隱匿,逃避責任和處罰,同時,機動車也增加了追堵肇事車輛的艱巨性和危險性。為此,偵查人員在實施這一偵查手段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追堵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時,必須統一指揮,警種協調,相互配合,高度警惕,積極穩妥地做好現場控制、當場處置等查控工作。
2、偵查人員必須根據傷者及目擊者提供的肇事逃逸車輛的車型、顏色、車輛特征、車輛牌號、肇事逃逸人特征等情況作出分析判斷后,適時追緝逃逸車輛。同時,根據查緝預案,通過通訊網絡,控制出口,設卡堵截。
3、追堵必須迅速部署,行動神速,不給肇事逃逸者更多的逃逸時間。并要通過指揮系統指令事故發生地或可能逃逸方向的公安派出所協同作戰。
4、追堵應根據分析判斷的情況實施相應的追堵方法。諸如單路尾追法、多路迂回法、包剿圍堵法等。
5、參與追堵的人民警察,應特別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因為追緝車輛和逃逸車輛都是高速行駛,情況兇險,有些肇事逃逸者還經常強行沖闖堵截卡點。因此,追堵時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切忌輕敵、麻痹大意。
6、公開追緝展開后,民警應立即使用警報器提示過往行人、車輛避讓。追緝車輛在與逃逸車輛接近后,追緝民警應利用車輛上的擴音設備,命令逃逸車輛停車,如逃逸車輛不服從,可視情況采用超越阻截的方法實施攔截。
四、偵破逃逸事故的突破口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案形形色色,情況各不相同,在偵破具體交通肇事逃逸案時,就存在從哪個角度或哪個方向著手進行偵破,即突破口的問題。實踐證明,突破口的選擇,直接關系到破案速度和破案效率,因此在探討了基本對策和偵破手段后就理所當然要分析偵破的突破口問題。常見的突破口有以下幾種;
(一)以現場的痕跡物品為突破口開展偵查
現場勘查中獲取的痕跡物品是偵查的重要線索,從痕跡物品形成的有價值的有關案情進行分析判斷,可以為確定案件性質、判定逃逸方向、劃定偵查范圍,選擇偵查思路、適用偵查手段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以現場訪問了解逃逸車輛為突破口開展偵查
這主要是根據傷者或目擊者目睹的肇事逃逸車輛的車型、牌號、顏色等信息,獲得線索,進行偵查。
(三)利用大眾媒體公布案件情況為突破口開展偵查
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報紙等公布有關案情,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以迫使交通肇事逃逸者投案自首。此法在城郊結合部和廣大的農村地區因摩托車等“五小”車輛肇事逃逸的尤為適用。
(四)對尸體進行法醫學鑒定為突破口開展偵查
由于肇事逃逸車輛的撞擊、刮擦、碾壓等,很有可能在尸體的損傷處或其他部位遺留有逃逸車輛的一些痕跡或微量物證。因此,可以通過對尸體的勘驗檢查來獲取一些有價值的線索。同時,可以根據法醫鑒定推斷出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等有價值的線索。
(五)以交通肇事逃逸者的主觀心理因素為突破口開展偵查
目前,交通肇事逃逸已從單純性逃逸向智能性逃逸演變。有的破壞現場,有的偽造現場,有的將傷者遺棄不顧,有的移尸滅跡,有的串通知情者,制造偽證。這一切都要求偵查人員要善于從主觀心理因素的角度,把握肇事逃逸者的心理和行為規律,理清偵查思路,為偵破肇事逃逸案提供條件。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突破口多種多樣,在偵查過程中還要注意選擇最佳的突破口。既可以選擇一個突破口,也可以選擇幾個突破口同時進行,并隨著偵查工作的深人,適時變換突破口。總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應該是選擇突破口的最高準則。
五、逃逸事故的偵破體系
(一)樹立事故處理民警的偵查破案意識。人是事業成敗的決定性因素。逃逸案偵破工作的好壞與事故處理隊伍的辦案意識有很大關系。當前,偵逃工作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破案難度逐步增大,偵辦案件的要求越來越高,只有下大氣力加強事故處理隊伍建設,提高偵查破案的專業化程度,才能增強破案作戰能力,樹立有效的刑事偵查理念來指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工作。刑事偵查理念就是根據現場勘查信息、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以及目擊者提供的有關線索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對案件調查范圍、對象、方式制定相應的偵查計劃用以指導案件調查的工作思路。有目的地對事故民警進行刑事偵查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事故民警對痕跡物證的分析辨別能力,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能力,熟悉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及法律時效,增強民警的辦案水平。逃逸事故在發生時為突發性的,而在事故發生后大部分肇事者會想方設法藏匿車輛、偽造或毀滅證據甚至制造假象迷惑警方視線以躲避調查。因此,不能僅僅停留在老方法、老經驗上,要特別注重建立與刑偵、技偵、派出所等警種之間的聯動協查機制,充分利用刑偵和技偵手段鎖定肇事嫌疑人及相關的物證藏匿地。建立痕跡物證對比庫,對各類車輛的保險杠、后視鏡、大燈形狀及型號、擋風玻璃型號、輪胎花紋等進行分類,有實物的保存實物,沒有實物的拍成照片,一旦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就能迅速的進行物證對比,確定嫌疑車輛,為盡快破案爭取寶貴的時間。同時,要牢固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法律意識,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重程序而不搞逼供,對案件所有證據材料進行全面分析,力爭不發生遺漏,使所辦案件成為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鐵案。
(二)加強交通肇事逃逸案偵查基礎建設。“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依靠群眾,物建特情耳目,是偵破逃逸案件的重要基礎。在偵破工作中一定要依靠群眾,只有相信群眾,發動群眾,偵破逃逸案才有堅實的基礎,這是公安工作多年實踐總結出來的一條成功經驗。建立和完善汽車修理行業修車登記制度。強化汽車修理行業、配件銷售網點、汽車交易市場、加油站、洗車點以及醫療機構等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排查、走訪,特別要求汽車修理行業建立修車檔案用于備查。在出租車駕駛員、摩托車駕駛員、各社區治安積極分子中物建情報信息員,并逐個與其簽訂承諾書,建立檔案,落實報告聯系制度。一旦發生逃逸事故,就不愁沒有線索了。以2011年我大隊協助直屬二大隊偵破的一起套牌車逃逸案為例,該案的偵破線索就是在摸排所有的汽車修理及配件店時,通過查找維修記錄時找到了該肇事車的一次維修記錄,最終通過此線索破案。二是大力加強防控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將轄區主道路沿線各單位安裝的電子監控設施繪制成一張地圖,建立信息溝通渠道,一旦發生逃逸事故,迅速通過有關單位調取監控資料為偵查破案提供依據。三是通過新聞媒體發動群眾找線索。通過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公布案件,尋找目擊證人,發動群眾為破案提供線索;實行舉報獎勵,有效激發群眾舉報線索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一種對交通肇事逃逸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局面。實踐證明,充分發動群眾,物建特情耳目,對偵破案件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三)加強破案技偵基礎,建立技術資料室。偵查逃逸事故在確定車型時一般都是走訪修理廠人員,依靠他們對車輛知識的了解來獲取破案線索,也就是“靠天吃飯”,如果他們知道我們就能確定車型,如果他們不能我們就不能,因此存在很大問題。所以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資料室搜集本地區所有摩托車的商標圖案,大燈、轉向燈、側光燈、輪胎等部位的技術圖像和在全國范圍內搜集汽車保險杠、大燈、小燈、轉向燈、油漆、鏡子、輪胎等部位的技術圖像,建立比對系統。同時在車輛管理中也要改進車輛登記事項,現在側重對車輛進行“戶口”登記,在檔案中只能查找到基本的車主信息和車輛的基本技術參數。對車輛的外型圖象資料很少,一般只照一個方位,但是交通肇事時留下東西是不確定的,因此在車輛登記時最好把車輛外殼情況都記入,包括車輪印。其次,培養交通刑事技術人員,現在很多交通事故案件越來越需要技術的支持,不光是逃逸案件。如今許多物證和痕跡都成為了案件破獲的關健因素,但是因為事故處理人員不專業都不能發現或發現后沒有辦法固定提取,導致案件無法認定,因此加強這方面的技術人員的培養是很有必要的,如這塊可以和公安局刑事技術人員合作,交警這塊有這方面培訓時可以同時邀請刑偵技術人員參加,在培訓刑偵技術人員的同時交警的辦案人員一起跟著學習。
(四)強化事故隊伍管理建設,提高民警素質。許多交通肇事現場一般都留有痕跡、遺留物和與事故有關的當事者、相關的目擊者。但是許多交通民警對現場勘查不細或不知怎么勘查,只把現場勘查看成一個程序過程,至于質量那是其次,造成現場證據該收集的沒有收集,或現場勘查范圍太小,使許多碰撞時留下的物證沒有納入勘查范圍。其次,交通民警擅長于交通事故處理和調解,大部分時間學習的知識就是如何在雙方明確的情況下如何進行事故處理,幾乎就是按部就班的路子,加上任務重、職業要求、個人愛好不同,很少有人會主動去學習刑事偵查知識,加上長期的交通管理思維定勢讓民警很難有突破性思維。因此,加強交通民警破案專業素質的培養非常關健,這是破案的關健,沒有好的素質再好的機制也只是空中樓閣。只有注重培養和發揮偵查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因人而宜地激發他們的內在潛能,才能破案效益的最大化,通過聘請專家講課、個案講評等方式,鼓勵民警學中干、干中學,互相學習,互相補充,真正實現“追得上、說得過、打得贏、破得了、抓得住、辦得了”六個水平,在交警隊伍中形成良好氣氛,改變民警意識,培養民警的偵查破案能力。
(五)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偵查工作責任制和建立激勵機制。一是把逃逸事故偵查工作納入年度考核是一項重要內容。行政主官為逃逸事故偵查工作第一責任人,辦案民警為第二責任人,事故發生地所在轄區的交警中隊中隊長為第三責任人。對偵查和追逃有功人員及舉報、協助追逃有功的人民群眾要給予重獎。對不作為,不完成追逃任務的領導和民警按責任分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取消評優受獎資格。對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民警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責任。二是建立激勵機制。要借鑒刑事案件異地追逃工作經驗,完善區域協作激勵機制,將偵破異地協查案件工作情況作為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并區分案件性質、危害后果、逃逸時間長短等不同情況,由案發地交警部門給予破案單位適當的辦案經費補助和破案獎勵。對偵破工作中表現突出、戰果顯著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破案有功人員予以記功嘉獎。要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有功的群眾,要給予一定的獎勵,進一步調動群眾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
(六)組建專業隊伍是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根本保障。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科技手段的不斷更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現出智能化高、隱蔽性強、發案較多等特點,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工作也越來越需要專業和其它各種公安偵技知識的結合,單一型知識人才越來越難以應付復雜情況,但正如前面所說目前交通事故處理人員知識正好是偵查工作的“短板”,而且逃逸案件的特點也不象其它案件,它必須以快取勝,不給逃逸者毀滅證據和喘息、藏匿的機會,做到出警快、勘察現場快、查詢快、布控堵截快。如果一旦案件發生后,事故處理民警在其他案件的拖累下拿不出精力和信心來破案,勢必會讓交通肇事者逃逸,使死亡者得不到安息,被害家屬得不到撫慰和賠償,重、輕傷者身體遭受了傷害,家庭增加了沉重負擔,影響社會安定。同時,給公安交警部門對偵逃工作帶來壓力、人力、物力耗費嚴重,甚至不及時破案易引發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現象。因此,建立一支業務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專業隊伍專門從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廣東大部分地區已成立了專業偵查隊伍,偵逃效率明顯提高。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是一個與時俱進的話題,建立完善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預防和偵破體系,需要領導的重視、需要硬件的支撐、需要全社會群眾的支持、需要全體交通民警的全身心投入。
來源:沅江市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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