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南大膳鎮是全省“百強鄉鎮”之一,農產品資源尤以糧食和水產品極其豐富,是全國的“烏鯉之鄉”;毗鄰該鎮的漉湖蘆葦場蘆葦產量占全國的四分之一。該地區農產品、水產品市場繁榮,經濟十分活躍;雖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但車流、人流、物流大,道路交通繁忙,交通安全形勢嚴峻。為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本文對該地區交通安全狀況作了一些調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淺顯的治理對策。
一、轄區基本情況
沅江市南大膳鎮地處洞庭湖腹地,位于沅江市東北部,距沅江市區75公里。該鎮東與漉湖蘆葦場及岳陽水域相連,西與黃茅洲鎮接壤,南臨沅水末端的赤磊洪道與泗湖山鎮、茶盤鎮隔河相望,北與大通湖區金盤鎮相鄰。該區域地理位置相對復雜,區位比較偏僻,屬沅江乃至整個益陽行政區域的最邊遠農村地區之一。全鎮人口91498人,居民戶28840戶,耕地面積11萬畝,道路通車里程260公里(包括縣、鄉、村公路),擁有各類機動車19920臺,其中汽車515臺,摩托車19125臺,其它車輛280臺,摩托車大部分未注冊登記。
二、交通安全形勢
2010年至2012年三年時間,南大膳鎮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接處警865起,死亡16人,受傷166人,直接經濟損失168000元。該鎮歷年一直是全市發生交通事故最多、死亡人數最多的鄉鎮,僅2013年上半年交通事故接處警就有260起,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均占全市的15%以上;今年4月份在該鎮設立交警四中隊后,雖然事故有所遏制,但仍處于高發態勢。這充分說明了該區域交通安全形勢的嚴峻性。
三、事故特點分析
在該地區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涉摩事故發案率相當高,85%以上的事故是摩托車引發的。而在涉摩事故中,無牌證摩托車占90%,交強險投保率不到20%,駕駛人持證率也不到20%。在其它肇事車輛中,未按期檢驗的車輛、無牌證車輛、未投保的車輛占有很大比例。肇事責任者普遍賠付能力差,事故處理工作相當難,并導致了一些不穩定因素的存在。
四、事故成因分析
(一)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淡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活動實施以來,交警部門和派出所在該地區多渠道、全方位地開展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但交通違法仍然相當普遍,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法律意識、交通安全常識和自我防范意識依然沒有提高。部分村民甚至基層干部競不知道無證駕駛、無牌車輛上路行駛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曾有一名村民無證駕駛摩托車被依法行政拘留,其家屬竟到當地政府大吵大鬧,揚言如果政府不出面立即放人出來,就要政府承擔誤工損失。從此事不難看出當地村民交通法律觀念淡薄的程度。
(二)交通秩序亂源和安全隱患多。南大膳鎮是農村交通秩序亂源和安全隱患最多的鄉鎮,突出體現在“八多”現象嚴重。即無證駕駛的多,無牌車輛上路行駛的多,未按期檢驗的車多,未依法投保的車多,駕乘摩托不戴安全頭盔的多,摩托車超座和載物超長超高的多,非客運車輛載客營運的多,鄉村公路無交通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多。而且,農村公路安全隱患大更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如縣道004線京局村路段,兩個90度的連續急轉彎,可視距離不到20米,連警告標志都沒有,有效路面直接連接民房和店輔的墻壁。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是交通事故頻發的重要誘因。
(三)依法依規管理交通難度大。近年,公安交警部門在當地開展交通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執法阻礙,在查扣交通違法車輛時, 容易“起地風”,甚至還有少數村干部煽動村民滋事,曾發生過村民聚眾毆打交通民警的事件。過去,當地黨委、政府對這些問題不夠重視,甚至有少數干部認為交警到當地執法、整頓交通安全秩序,影響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影響了地域經濟的發展。
(四)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也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由于基層黨委、政府只注重農村經濟建設,忽視了交通安全管理,沒有把群眾的安危擺在高度,總認為交通安全管理是職能部門的事,與基層黨委、政府沒有多大的關系,扎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和義務還不夠。2004年省政府“石門會議”后,我市大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并將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作為社會治安(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建立了考評機制和年度綜合治理考評驗收一并進行。但該地區這項工作一直相對滯后,扣分項最多。2011開始,市委、市政府對鄉鎮的績效考核,也將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的主要內容。但該鎮交通安全機構仍不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相關的工作措施未落實,交通安全隱患重重。另外一個方面就是交通管理機構不健全,直到今年4月才在該鎮設立交警中隊。曾經負責管轄該地區的交警二中隊距此40多公里,警力有限,事故預防工作難以面面俱到,留下了交通管理的死角和盲區。
五、治理對策
根據南大膳鎮面臨的交通安全形勢和實際狀況,切實加強該地區交通安全工作已勢在必行。
(一)切實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要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視,扎實履行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2012]30號文件精神,將交通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交通安全責任,明確專人管、專人抓。同時,要加強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二)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要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作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進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實施,建立交通安全社會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交警中隊、派出所、司法所、安監站、交管站、廣播站和村民組織的重要作用,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活動。應把交通安全法律教育作為公民道德建設和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增強農村居民和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自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進一步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交警中隊要充分發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軍作用,加強日常交通安全秩序的維護管理,提高上路巡邏執勤頻率,強化路面動態管控。同時,要結合該地區存在的主要秩序亂源,有針對性的開展集中整治和專項整頓,大力查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及“三無”摩托車、報廢車和非客運車輛載客。警力不夠時交警大隊要統一調遺,增派警力,形成嚴管高壓態勢。黨委、政府要加強協調,組織派出所、交管站、農機站、安監站等鎮直職能部門參與整治行動,形成整治合力。
(四)深入開展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應把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條件作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性措施來抓落實。在對鄉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及公路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查漏補缺,有針對性地制定補充完善計劃和整改措施,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分期分批實施。重點完善農村公路交通標志、臨水(湖)路段防護欄、支路減速裝置、公路路肩和學校周邊相應的交通安全設施,盡快使公路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來源:沅江市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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