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發〔2013〕1號
中共沅江市委
印發《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黨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單位黨組(黨委、工委),垂管單位、駐沅單位、副局級獨立二級機構黨組織:
現將《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中共沅江市委
2013年1月19日
關于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印發〈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的通知》(湘發〔2012〕22號)和《中共益陽市委印發〈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的通知》(益發〔2013〕2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改進調查研究
1.加強統籌協調。市“四大家”辦公室要建立由市委辦公室牽頭的通報、協調等制度,科學安排市級領導的考察調研活動。
2.注重調研實效。考察調研活動要堅持務實高效。考察點的確定及日程安排要緊緊圍繞主題,有利于領導同志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研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準造假。市級領導調研時不召開全局性工作匯報會。考察調研活動中,涉及重大項目、資金、干部人事安排等事項時,不得現場表態。
3.減少陪同人員。市委書記、市長到鄉鎮場街道考察調研時,陪同人員不超過4人;其他市級領導到鄉鎮場街道考察調研時,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鄉鎮場街道均只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
4.簡化接待工作。下基層調研時,不準收受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一律與基層干部在食堂同標準就餐,禁止飲酒。
二、精簡會議活動
5.切實減少會議活動數量。全市性會議和重要活動須經市委書記、市長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市直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市直單位組織慶祝會、表彰會、研討會、招商引資節會、剪彩、奠基等各類活動一律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從嚴審批。全市各級各部門單位不得赴異地舉辦各類新春聯誼活動,各級各部門要取消或簡化各類座談會、聯誼會、團拜會等活動,不得以活動的名義宴請、發放紀念品和紅包(請離退休老同志吃飯除外)。
6.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規格。各類會議要壓縮會期,減少與會人員。全市性一般會議會期不超過1天,人數不超過200人。應由部門召開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需請市級領導和鄉鎮場街道黨(工)委書記參加會議的會議,須報市委書記、市長批準。
7.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要加強會議經費管理,嚴禁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發放會議紀念品,嚴禁在會議期間組織高消費娛樂等活動。
8.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除省、益陽市和沅江市委、市政府有明確要求外,禁止以部門名義組織全市性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已有全市性檢查評比項目要大幅壓縮,新增檢查項目由牽頭部門向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從嚴審批。檢查評比活動要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嚴格控制時間和規模。
三、精簡文件簡報
9.大力精簡文件。市委常委要帶頭執行有關公文處理和精簡文件的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文件。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上級文件已有明確、具體的政策措施的,內容與已發文件雷同或沒有實質內容的,一律不再發文。
10.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精簡各類簡報,嚴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主題鮮明、重點突出、語言精練。簡報要短而精,每期篇幅應控制在2000字以內;參考資料和研究報告一般不超過3000字,超過的應有內容摘要。
四、規范因公學習考察活動
11.嚴格控制出國(境)活動。嚴禁以考察、學習、研討、培訓、招商、促銷等名義,組織或參加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公款旅游或變相旅游。
五、改進安全保衛工作
12.上級領導來沅江調研時,要實行內緊外松的安全保衛方式。要減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不得違反規定用警車開道,減少擾民。
六、改進新聞報道
13.簡化市級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市級領導出席的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市委書記、市長出席的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作一次性綜合報道,并嚴格控制播出時間。市委書記、市長的考察調研活動,隨行市級媒體記者一般不超過2人。
七、厲行勤儉節約
14.嚴格公車管理制度。嚴禁領導干部公車私駕、公車私用。嚴格執行公務用車政府采購制度,購置公務用車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15.從嚴控制辦公樓建設。現有辦公樓已達到規定建筑面積指標的,不準改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樓。嚴禁超預算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
16.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切實精簡市級領導公務接待活動,嚴格規范、控制同一公務接待活動中的市級領導和其他陪同人員人數。公務接待中嚴禁以任何名義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貴重禮品,嚴禁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接待費用。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請吃、請釣、請玩。各級各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日中餐不準飲酒。
八、推進黨務公開
17.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公開。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要按程序集體討論決定,并實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決策結果公開。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議、財政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建議、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干部的選拔任用、獎懲情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全部向社會公開。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單項大額支出的公共性資金安排,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大額投融資安排及擔保,大宗國有資產的采購和處置方案和重大國有資產的監管與收益支出等,視情況向黨內外公開。
18.全面公開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對黨員群眾關注的干部任免情況、“三公消費”情況、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強農惠農資金發放情況、教育收費情況、醫藥購銷情況等熱點難點問題,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或召開新聞發布會,板報、公示欄等方式,視情況及時向黨內外公開。
九、嚴格“三風”治理
19.狠剎大操大辦歪風。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不得借婚喪嫁娶、生日、升學、入伍、搬遷等名義大操大辦酒宴,借機斂財。
20.工作人員不得無故曠工、缺勤或領薪不在崗。上班時間內不得做炒股票、玩游戲、看視頻、聊QQ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21.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歪風。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中不得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對象;對職責范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不得無故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不得向服務對象索取、收受財物,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活動,或者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
22.嚴格執行“開門辦公”制度。各級各部門單位辦公室、辦公場地必須建立“機關干部去向牌”,懸掛標準、醒目的門牌或標識標牌,方便人民群眾前來咨詢、辦事;所有業務辦理的職能股室必須開門辦公,辦公桌上應有姓名、工作職責、職務等內容的標識標牌。領導干部工作時間內原則上應開門辦公。
十、加強督促檢查
23.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嚴格執行湘發〔2012〕22號文件、益發〔2013〕2號文件和本規定。
24.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湘發〔2012〕22號文件、益發〔2013〕2號文件和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更加具體、更便于操作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并狠抓落實;每年年底要對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分別報送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5.要將執行湘發〔2012〕22號文件、益發〔2013〕2號文件和本規定的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市委督查局要定期督促檢查,并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嚴格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6.本規定由市委辦公室負責解釋,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實施。
27.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來源:沅江新聞網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