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處洞庭湖腹地的沅江法院泗湖山法庭管轄范圍包括泗湖山鎮和茶盤洲鎮兩個大鎮,共38個行政村、3個社區,管轄人口9萬余人,卻只有3名法官。2010年以來,法庭堅持“多調少判、以調為主”的方針,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2012年1—8月,共辦理案件93件,調解結案率達66.7%,息訴服判率高達95.7%,無一案件改判或發回重審,受到了當地人民群眾和黨政領導的高度評價。
創新思路,構建“大調解機制”
泗湖山法庭的法官們堅持“民事無小事”的理念,用心調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積極探索農村調解新思想、新方法,摸索出了一套適合農村審判實際的調解方法,真正實現了雙方當事人滿意。他們采取與全市大調解機制對接、與鄉村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聯動的方式,積極構建農村調解組織,整合轄區調解力量,高效、高質量地開展調解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每季度召集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調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疑難糾紛案件實行專職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全過程,最大限度地發揮調解員的作用。在個案審理中,請人民調解員到場協助,找準糾紛癥結,有的放矢地調解,同時也起到了培訓作用。
通過他們的不懈努力和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轄區內已建成調解組織41個,有專職、兼職人民調解員57人,這些調解員業務素質高,語言通俗,熟悉情況,在調解過程中積極配合法官工作,發揮了巨大作用。
竭盡心力,追求案結事了
泗湖山法庭的法官們在訴訟調解過程中始終貫穿情理法交融的原則,最終化干戈為玉帛,體現了“和為貴”的傳統精神,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和諧統一。在辦案過程中,他們加大訴訟調解力度,采取案前調、案中調、案后調的方法,及時息爭止紛,以最少的訴訟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訴訟利益。同時做好判后疏導和息訴服判工作,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十分明顯。據統計,法庭2010年1月來審理民事案件近400件,無一起引發上訪,不少易激化的矛盾被消除在萌芽狀態,既維護了一方平安,也大大緩解了訴訟壓力。 {Ky:PAGE}
許多農村民事糾紛案件是因界址、引水、通行等矛盾引起,泗湖山法庭的法官在審理中深入村組、農家、田間地頭,摸清導火索,從源頭上清除障礙,使糾紛迎刃而解。針對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等一時負氣引發的案件,他們不急于結案,而是先鈍化矛盾,再選擇最佳時機調解,使不少農村有名的“認死理”的當事人息訴服判,不少當事人“怒氣沖天而來、握手言和而去”。
妥處糾紛,實現司法和諧
針對近幾年受理的涉老案件比較多,泗湖山法庭的法官們大膽探索,努力實踐,謀求妥處此類案件的方式方法。由于涉老案件多數是贍養矛盾,老人本身就是迫不得已,做兒女的也感到很沒面子,因此此類案件采取調解的方式容易被雙方接受。子女不贍養老人,往往是子女間或子女與老人之間存在著家庭矛盾糾紛引起的,而不是因為子女無經濟能力供養引起的。為了使子女能妥善地贍養老人,也就是能調解審結贍養糾紛案件,法官們在審理贍養案件時,著重解決當事人間的影響贍養老人的家庭矛盾,等到矛盾化解了,贍養老人的問題也就很容易得到了調解解決。在調解過程中,注重對案件當事人雙方進行親情教育,竭力避免矛盾雙方因訴諸法律而產生不良后果。
泗湖山法庭的3名法官每年審理近130件民事案件,近100件是離婚糾紛案件,這些案件大部分是調解審結的,當事人基本上能服判息訴。
陽光審理,真誠服務于民
在審判工作中,泗湖山法庭堅持嚴格執法、司法為民的宗旨,最大限度地實現公開公正,一審依法開庭率和公開宣判率達到100%。有的當事人年事已高不能到庭,就把庭開到庭院里、地坪上,從而保證了每一件糾紛都按時審理,受到當事人的高度贊揚,也使許多當事人被法官的真誠所感動主動和好,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對于訴訟到法庭的案件,確定開庭時間后,許多來自企業的當事人需請假參加庭審,遠道而來的農民也要放下農活到庭。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全庭同志每一件案件均做到風雨無阻,按時開庭,能一次解決的決不拖到兩次;能一周結案的,決不拖到下周;能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當庭宣判的,堅決依法當庭宣判;對外地當事人能當天結案的,必須結案。一年來,有多名外地來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當天來,當天就辦妥了法律手續,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當事人給予了泗湖山法庭很高的贊譽。
來源:沅江新聞網
作者:鐘江懷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