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非客運船舶載客與渡口渡船違法渡運的通告
沅政告〔2012〕9號
為加強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水路運輸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各類農用船、漁船等非客運船舶從事載客運輸。
二、經批準的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者應履行船舶交通安全責任,配齊適任船員和救生設備。嚴禁無證或者船證超期渡運,嚴禁無證人員參與渡運,嚴禁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渡運,嚴禁夜渡,嚴禁乘客未穿拿救生衣渡運,嚴禁客渡船舶載機動車輛。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及有關單位必須加大對轄區渡口渡船、農用船、漁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市人民政府組織安監、公安、交通、漁政、海事等部門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水上各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從事水上非法載客或者渡口渡船非法渡運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一二年十月六日
來源:沅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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