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的已登記了常住戶的未成年人。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三、提交材料:
1、收養人書面申請;
2、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4、遷入地單位或村(居)委會同意落戶證明。
四、審批程序:沅江市內(遷入慶云山、瓊湖、浩江湖、水上、萬子湖除外)遷入,且戶口性質不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審批。
五、審批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來源:沅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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